1.所需時間 需提前兩周申請簽證。
2.要求專案: 照會或公函上應注明訪問目的和停留時間。 持外交、公務護照者,停留不超過三十天,可免簽證;持因公普通護照者,需填寫簽證申請表兩張,交照片兩張。 申請長期工作簽證者,需提供泰方永久居留證或工作準證。 二人以上填名單一份。
3.簽證情況: 泰方一般發給三個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簽證。 在泰停留三個月以上者,需由泰國內批准,一般泰駐華使館不發超過三個月的長期簽證。 持因公普通護照者經泰國前入第三國者,包括臨時因公出國人員、船員,無論停留多久,是否出機場,均須申辦過境簽證,需提前兩周申請。泰方一般發經三個月有效、允許停留十五天的過境簽證。 過境泰國前往互免簽證國家,需提供前往國邀請信。 |